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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協會就 GENIUS 法案第 3 條向美國財政部提交評論意見,呼籲明確穩定幣發行規則

來源: x.com 事件類型: 監管/合規
區塊鏈協會在 X 平臺發文,該協會已就美國財政部(@USTreasury)擬議的《GENIUS 法案》第 3 條實施細則提交評論信。第 3 條涉及誰可以在美國發行、提供和銷售支付型穩定幣。協會表示讚賞財政部的落實工作,但希望最終規則能與國會立法原意保持一致。 協會提出以下主要訴求: 1. “數字資產服務提供商”定義:該定義應面向服務客戶的企業,排除自託管軟件、驗證節點等核心基礎設施,也不應涵蓋僅交易自有資產的公司。 2. 刑事責任標準:按擬議規則,對“新發行”穩定幣的常規做市行爲可能被認定爲“明知參與”非法發行。協會建議將責任限定爲“實際知情”並對發行方協同提供“實質性協助”。 3. 外國發行穩定幣:擬議規則要求對外國發行方進行開放式盡職調查,而許多交易所與這些發行方並無業務往來。協會建議允許企業依賴國會已設立的註冊發行人公開名單和交易禁令。 4. 用戶所在地判定:在無需許可的協議上,企業往往只能看到錢包地址。協會建議用“實際知情加日常經營中收集的信息”取代“合理確信”標準。 5. 其他建議:排除對貨幣價值的開放式“功能等同”測試,重新審視成本估算,並使生效日期與 GENIUS 法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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