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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协会就 GENIUS 法案第 3 条向美国财政部提交评论意见,呼吁明确稳定币发行规则

来源: x.com 事件类型: 监管/合规
区块链协会在 X 平台发文,该协会已就美国财政部(@USTreasury)拟议的《GENIUS 法案》第 3 条实施细则提交评论信。第 3 条涉及谁可以在美国发行、提供和销售支付型稳定币。协会表示赞赏财政部的落实工作,但希望最终规则能与国会立法原意保持一致。 协会提出以下主要诉求: 1. “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定义:该定义应面向服务客户的企业,排除自托管软件、验证节点等核心基础设施,也不应涵盖仅交易自有资产的公司。 2. 刑事责任标准:按拟议规则,对“新发行”稳定币的常规做市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明知参与”非法发行。协会建议将责任限定为“实际知情”并对发行方协同提供“实质性协助”。 3. 外国发行稳定币:拟议规则要求对外国发行方进行开放式尽职调查,而许多交易所与这些发行方并无业务往来。协会建议允许企业依赖国会已设立的注册发行人公开名单和交易禁令。 4. 用户所在地判定:在无需许可的协议上,企业往往只能看到钱包地址。协会建议用“实际知情加日常经营中收集的信息”取代“合理确信”标准。 5. 其他建议:排除对货币价值的开放式“功能等同”测试,重新审视成本估算,并使生效日期与 GENIUS 法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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